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再延伸,是对各级党委、政府环保意识的再提升,是对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再落实,是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措施的再强化。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是湖北省委、省政府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全省今年将分两批对11个市州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2019年实现督察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