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大连市质监部门2014年以来新注册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65台,不符合国家大气行动计划要求。省政府要求2018年6月底前须完成整改工作。 目前,市质监部门已完成全部锅炉登记注销,并开展了现场核查。据市质监局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我市已完成锅炉整改151台,完成率为57%。其中:长兴岛、花园口、甘井子区已全部完成整改工作;金普新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工作进度缓慢,完成率仅为22.4%、46.4%、54.5%,金普新区和普兰店区分别有29台和8台燃煤锅炉在质监部门已注销登记的情况下仍然在用。 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地区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采取坚强有力的措施,坚定不移地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任务,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现象。质监部门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全面加强监管,严厉查处违法使用锅炉行为,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履职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将依法依规移交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