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燃油、燃气和其他燃料锅炉,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不分控制区执行表1中的排放浓度限值。 2、所有燃煤锅炉,2017年1月1日起至本标准实施之日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燃油、燃气和其他燃料锅炉建设项目以及新建锅炉项目,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所在控制区执行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 3、2020年1月1日起,现有燃油、燃气和其他燃料锅炉按所在控制区执行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 山东卜秀锅炉配件厂 联系电话;13863530836 |